户籍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卡》管理

以下内容仅适用于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学生、教职工及其家属。

(一)在校学生借用集体户口时,须在数字研院上下载在校生集体户口借阅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即可借用。(表格见附件)

户籍页复印:将本人有效证件保留至保卫处,本人可自行复印,完成后归还户籍页,将有效证件取回。

(二)外借集体户口卡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前来办理借出手续。替他人代借,本人发送有效证件照片至代办人,代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卡)前来办理,并在在校生集体户口借阅申请表上填写代办人的详细信息。(原则上校外无关人员不予办理代借户口卡事宜)

(三)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得折叠或损毁,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须申报更正。

外借户口卡应尽快按时限归还,因个人原因丢失或长期借用不还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滞留户口的管理

(1)滞留户口是指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的已毕业学生、已出站博士后和已调离教职工的集体户口。

(2)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集体户口办公室停止滞留户口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借用,也不予开具户籍相关证明。

已毕业学生户口按照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户口在校封存期间不予办理任何与户籍、就业无关的事宜,不提供与户籍、就业无关的借阅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