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学生户口管理办法

学生户籍迁入

(一)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指新生报到名册中转户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已经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学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时若不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视为自动放弃迁移,日后不得再行户籍迁移。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录取当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应遵循不转入、不转出原则。学生离校时,户籍相应迁出。

(四)学生户籍迁移手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需回户籍迁出地补办手续:

1、迁移证上盖章不全;

2、迁移证上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或有误;

3、迁移证丢失。

(五)不属计划招生的学生,包括自费生、函授生、进修班、培训班、远程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移证上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不得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的任何内容;籍贯、出生地要填写到省、市(县);身份证号应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详情见附件)

(七)凡计划招生范围内的研究生、博士生,均需按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入校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

(八)办理户籍迁移后,学生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入户政策如有变动,以当年我院的具体招生政策为准。


学生户籍迁出

(一)学生毕业后,原则上户随人走,一律不保留户口。学生户籍在校暂留期限为毕业当年年底。毕业生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口迁移出学校,逾期按滞留户口管理。6月中旬后一般不再办理应届毕业生户口借用事宜。

(二)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毕业生户口迁出业务均需要本人线上提交申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材料,线上申请登录平台为:电脑端访问网址:http://easy.ucass.edu.cn/账号为原在校账号,若无法正常登录,可激活账号后登录,如一直无法登录,请电话联系网络中心解决(010-81360005)。

2、审核及提交纸质版材料:

保卫处线上审核通过后,学生将线上上传材料的打印纸质版提交到学院,再由学院老师统一交到保卫处或联系在校同学直接提交保卫处。

3、户口迁移证领取及办理落户:

京外落户及京外升学毕业生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后保卫处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通知学院老师领取。

京内落户及京内升学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后保卫处提供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自行前往落户地办理落户或提交升学院校办理落户事宜。

户口迁移证需学校统一到派出所办理,自办理当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0天,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下方截止日期前完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