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25届秋季毕业生:
为做好应届毕业生(本通知仅涉及户籍在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政策要求尽量户随人走,以方便本人使用,避免后续公安机关强迁。流程如下:
1.线上申请:
毕业生户口迁出业务均需要本人线上提交申请,选择校区时以本人就读校区为准,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类别上传相关材料,线上申请登录平台为:
电脑端访问:登录网址http://easy.ucass.edu.cn/,找到 “毕业生户口迁出申请”。
2.审核及提交纸质版材料:
户籍管理办公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学生本人或校内代办人将线上上传材料的纸质版提交到相应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
3.户口迁移证领取及办理落户:
京外落户及京外升学毕业生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材料,由户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往属地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通知学院老师领取,学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在有效期内尽快自行办理落户事宜。
京内落户及京内升学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线上申请后到户籍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学生自行前往落户地办理落户或提交至升学院校办理落户事宜。
本校升学户口已在校且继续保留的学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滞留学生户口暂存管理
1.学生毕业半年内,应及时将本人户口迁出学校,逾期未迁出的按滞留学生户口管理。滞留学生户口按规定只允许在校保留两年(从毕业当日起往后两年)。毕业生户口滞留在校期间,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就业手续外,无法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2.依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高校滞留集体户口的统一要求,毕业两年以上的滞留户口拟由属地公安适时强制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入学前生源地。
三、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需学校统一到属地派出所办理,自办理当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0天,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下方截止日期前完成落户。
2.准备继续考学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户籍状态应与学籍状态保持同步统一管理,学生离校时,户籍相应迁出。
户口迁移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望同学们高度重视,若有户口迁移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
办公电话: 良乡校区:010-81360110
望京校区:010-6938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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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