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即日起,两校区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按校园内限速标准行驶;所有车辆在人流密集路口、道路都应坚持“车让人”的原则,保障步行师生员工优先通行。限速行驶后保卫处将在两校区设置流动测速点,对平时车速超过20千米/小时、极端天气条件下(雨、雪、冰、雾)车速超过10千米/小时的,以及非电动汽车在充电区域停放和充电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停放在学生宿舍区的,将进行登记通报。临时进校的校外车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执行,发现问题将通报给各归口管理部门。
保卫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